最高法院 已報告反對給予任何形式的赦免 - 全部或部分 - 12 攝氏度因煽動叛亂罪、挪用公款罪和抗命罪被定罪 不重視正義、公平和公共事業的理由,而這些理由可以證明給予某種程度的寬限是合理的。
裁判官們認為 沒有違反量刑比例原則 他們被定罪的原因是,沒有任何證據或跡象表明他們有悔改的跡象。
他補充說,他們所依據的論點 第三方提出的各種赦免請求模糊了赦免的含義 因為他們要承擔集體刑事責任,此外,他們也希望政府能糾正最高法院的判決。
法院強調, 那些被定罪的人沒有為證明理由做出貢獻 這將使行使寬限權合法化,但在其報告中無法說明 “最輕微的證據或最微弱的悔改暗示。”
「即使使這項法律要求更加靈活,並將其要求從對所實施行為的懺悔感中解放出來,我們也看不到重新統一被犯罪破壞的法律秩序的願望。被譴責者在行使最後發言權以及隨後的公開聲明中所傳達的訊息非常表達了他們的立場 願意重複攻擊民主共存的支柱, 即使假設為他們的政治理想而奮鬥——具有無可置疑的憲法合法性——將授權公民動員起來,宣布不遵守法律、更換國家元首和總統。 單方面轉移主權來源”,法官強調。
在評估赦免時,最高法院的報告是強制性的,但是 最終決定權屬於政府, 這與他沒有直接聯繫。
EM 根據 Europa Press 提供的信息編寫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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